top of page
包裹运送指南

指导方针

包裹运送指南

为了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安心地将包裹寄往海外,

我们提供有关哪些物品可以寄送、哪些物品不可以寄送以及个人寄送物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明确信息。

请务必在发货前阅读此内容,以避免任何问题或延误。

禁止承运物品

为了确保您的行李安全可靠地送达,我们对运输过程中的处理、责任范围、禁止携带物品等都有详细的说明,请务必在提出请求前阅读。

我们不能接受以下货物的运输:

1.重量、体积或金额超出我公司另行规定的。

2. 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贵重物品(指含有下列物品之一的货物):
- 运输申报价值每公斤1000美元或等值以上的物品
- 黄金、白金及其他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被定义为贵重物品的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镀金或镀白金制品除外)。
- 可使用的纸币、硬币、证券、旅行支票、邮票、银行卡或信用卡
钻石(包括工业钻石)、红宝石、祖母绿、蓝宝石、蛋白石、珍珠(包括养殖珍珠)以及由这些宝石制成的珠宝。
・金、银、白金等材质的珠宝

(2)信件或现行法律定义为信件的通讯工具; (3)动物,包括昆虫; (4)植物和植物材料,包括切花(含干花和保鲜花)。
(5)易腐烂食品、冷藏或冷冻食品或其他需要温度控制的食品或饮料(如果公司通过签订单独的合同批准,则不适用)。
(6)尸体或遗骸 (7)易腐烂或变质的物品

(8)危险品(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所定义的危险品及属于下列类别的物品):
・爆炸物
・气体(高压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低温气体)
・易燃液体
-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与水接触时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 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 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磁性物质、麻醉剂、毒性物质或其他类似的会给乘客或机组人员带来极度不适的液体或固体物质)。

(9) 根据出发国、目的地国、过境国或途经国的法律或规定,禁止运输或进出口的货物。 (10) 未根据相关海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海关申报的货物。 (11) 根据海关法第70条第1款或第2款,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证明或确认的货物。 (12) 地址错误或未正确填写地址的货物,或包装缺陷或不充分,即使采取合理注意措施仍无法安全运输的货物。 (13)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物品。

有关禁运物品的详情,请参阅ECMS日本国际快递服务条款与条件第8条(接受限制)。

页面顶部

各目的地禁止携带物品/寄送个人的注意事项

请阅读。

bottom of page